离婚时分了房产未分地儿子过世后起纠葛
去年12月中旬的一天,李小兰和张志明因土地确权事宜发生纠纷,到南湖区凤桥镇其户口所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了解,双方当事人认同纠纷的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如下:李小兰和张志明因家庭矛盾导致感情破裂,于2017年10月16日办理了离婚手续,房屋产权各自享有一半。离婚协议上明确:以上分配方案双方自愿接受,今后双方不再干预对方的感情和生活。双方离婚时,李小兰没有提出责任田分列意见,默许把自己的份额与儿子的份额放在一起,由儿子耕作或处置。这次,双方是为土地重新确权问题,向村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的。
收到调解申请后,所在村调委会十分重视,立即展开前期工作,确定由治保主任杨胜江主持调解、村老娘舅沈有法协助调解。调解室里,当事人李小兰陈述,离婚的时候,协议中之所以没有涉及责任田分列的事情,是因为当时儿子还在世,自己是心甘情愿把土地份额和儿子的放在一起的。后来,儿子因为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不幸死亡,所以这次要将自己的土地份额单独列开,并要求把属于儿子的那份土地份额与前夫平分,而当事人张志明在土地确权方面的想法与李小兰不一样,此前对李小兰提出的要求一直不予理会。
调解员就此次纠纷的法律适用进行剖析:此次纠纷中,双方当事人虽然在离婚时签订了书面协议,且在原调解过程中对责任田事宜没有分列的条款,因为他们有共同的儿子在中间,也无可非议;但时过境迁,因为儿子的突然离世,此次当事双方对原协议上的责任田事宜有了不同的想法,这也是很正常的。调解员听取双方的意见后以案说法、以情说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断深入细致地做各方当事人工作,最终促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当事人张志明同意将3.19亩责任田确权到李小兰的名下,至此双方就土地确权无其他争议,签字后即按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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