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8月30日),桐乡市屠甸镇2023-67地块迎来出让,总出让面积约36533.35平方米,起始总价约1.22亿元。最终,该宗地块成功出让,揽金1.23亿元。
最终经过1轮报价,浙江省省直同人集团有限公司以总价1.23亿元的价格成功竞得桐乡市屠甸镇2023-67地块,折合楼面价1839元/㎡,溢价率1.07%。
据挂牌信息显示,桐乡市屠甸镇2023-67地块位于桐乡市屠甸镇东新路西侧,石泾路南侧,山门街东侧。地块总面积为36533.35㎡,容积率为1.73-1.83,挂牌起始价为3330元/㎡,起拍总价为1.22亿元,起始楼面价1820元/㎡。
附加条件:
1、受让方(非本市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全资企业(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土地受让人如需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具备相应开发资质条件。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本项目带方案出让,受让人必须按照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意见表(编号:TXPM2024001)实施;
3、地块总计容面积: 63202.70㎡≤总计容建筑面积≤66856.03㎡,其中11000㎡≤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12000㎡,5900㎡≤旅馆计容建筑面积≤6900㎡,2100㎡≤餐饮计容建筑面积≤2600㎡,2900㎡≤娱乐计容建筑面积≤3400㎡;
4、土地受让方竞得土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须与桐乡市石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桐乡市屠甸镇2023-67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实施协议》(见附件),凭土地成交确认书、《桐乡市屠甸镇2023-67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实施协议》与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桐乡市屠甸镇2023-67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实施协议》由桐乡市屠甸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5、地块具体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
桐乡市屠甸镇2023-67地块